关于毕业的相关政策

时间:2013-03-08 11:11:30来源:

  一、毕业

  学生毕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科学生在学院学习时间实行规定学制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四年制本科学生在学院学习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六年。

  2.学生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除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之外,还必须取得一定的课外附加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之后、一年之内返校参加换证考试,考试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安排换证考试。

  二、学位

  1、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专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其课程(环节)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较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负责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毕业资格审核准予毕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二)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违纪次数超过1次的毕业生。

  (三)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占总学分六分之一及以上者。

  (四)结业离校后,返校参加课程(环节)补考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书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有剽窃抄袭或者伪造数据行为者。

  (六)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3、凡在大一与大二第一学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并解除处分,专业课成绩平均75分以上,获得与专业能力相关的院级或校外(具有一定权威性)两项以上奖励者,可由本人提出恢复学位申请资格,经所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提交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可不受条第二款的限制。

  三、毕业相关的问题解答

  1.清考没有过,能否拿到学位证?

  答: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2.我院有没有延长学制?延长学制具体的办理时间?清考没过能否办理延长学制?

  答:延长学制在大四第一学期第九周前办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办理。办理延长学制的同学如有意参加某门课程的清考,须提前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参加清考后成绩不及格的同学,按规定程序办理结业,不再办理延长学制。

  3.违纪了能否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答:违纪不影响毕业证的取得。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违纪次数超过1次的毕业生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证资格,但在大一与大二第一学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并解除处分(不包含违纪次数超过1次者),专业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获得与专业相关的院级或校外(具有一定权威性)两项以上奖励者,可由本人提出恢复学位申请资格,经所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提请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按审定结果执行。

  4.毕业证、学位证什么时候能发?

  答:教育厅要求毕业时间应定于7月1日以后的法定工作日,毕业当天及其后颁发毕业证。

  5.领证本人需要带什么证件办理怎样的手续?

  答:领毕业证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且带已办理至领取证书项的离校手续单。

  6.因工作不能按时回来领证书,请问是否可以代领?若不能代领的话,两年后回来还能不能领?若可以代领,需要什么手续?

  答:可以代领,代领将在统一发证日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代领人必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代领时受委托人必须持学生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至领取证书项的离校手续单以及代领人的受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共同出现的视频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