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团内推优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5 14:29:38来源:

全院(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专业班级)团支部:

  为纪念“五·四”运动97周年,总结一年来我院共青团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院团员青年不断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同时进一步活跃各级团、学组织工作,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将在今年“五四”期间,对 2015—2016学年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评选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内容

  (一)集体奖项

  1、五四红旗团支部(共8个,其中14级3个,15级5个,12、13级不参评)

  2、十佳学生组织(社团)(指在院团委注册一年以上的社团)

  3、基层活力团支部(各年级团支部总数的10%)

  4、团学工作优秀宣传集体(5个)

  (二)个人奖项

  1、“五•四”红旗十佳标兵(10名,主要面向大三、大四同学)

  2、“五•四”先进青年(20名,其中大四学业、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辅导员推荐入选)

  3、杰出青年志愿者(10名,包括各团支部、青年志愿者服务团)

  4、魅力团支书(10名,本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团日活动及五四宣传活动优秀的班级团支书优先)

  5、十佳学生团队领袖(10名,从社团、组织、创业项目团队等各类团队中产生)

  6、优秀共青团干部(占各组织、年级干部总数的10%)

  7、团学工作优秀宣传个人(5个,主要面向学院团学组织中宣传部和各基层团支部宣传委员等同学)

  8、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青年(30名)

  9、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青年(30名)

  10、校园文艺积极分子(20名,主要面向艺术团、腰鼓团优秀同学)

  11、优秀共青团员(占各班级团员总数的5%,具体要求参见《关于五四推优评优工作的说明》)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项: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专业班级支部均可根据自身发展建设情况,填写《优秀集体申报表》及相应材料,申报相应奖项。由评审工作组结合相关材料集中评估确定。

  1、五四红旗团支部(8个)

  (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并在团委组织部注册完善,团员信息档案完善;支部成员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比例超过80%,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2)主题活动好。在以团日活动为主的团内工作中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学习理论知识,在学生中形成正确导向;积极开展或组织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3)“推优”工作好。能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够按照学院“推优”工作的安排,确实将支部内思想政治表现好,学习优良,在同学中有威信的同学向学院团组织、党组织推荐。

  (4)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具体任务,注意发现、分析和解决学生的意愿与要求,维护学生的权益。积极组织班级团员青年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受到师生和上级组织的好评。学年按时交纳团费,无一名团员流失,无一名团员受行政和团纪处分。

  (5)支部学习气氛好。支部整体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名列前茅,成员无考试作弊现象,无纪律处分。

  2、十佳学生组织(社团)

  (1)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配合院团委的日常管理,在团委指导和要求下积极参与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2)在院团委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机构健全、有规范的同级团支部建制,制度完备、并有相应可实施成文章程,队伍团结、管理科学,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学期初有创新的计划,学期末有完备的工作总结,各项活动有记录,有详细的年终财务报表。(均需有相应完备档案资料证明);

  (3)在外团体组织中表现突出并当选本年度主席团单位或常务性成员单位;在院级以上活动中有一定成绩或集体奖项(均需有相应证明材料);

  (4)在编团学干部齐全,整体素质较高;学习成绩优良,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团委组织部年度考核情况良好,无违纪情况,考核不及格比例不超过5%;

  (5)本学年组织过两个以上能代表本组织(社团)特色、创新的主题活动,在学生中有较大的影响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社团宣传,如积极进行网络建设,定期展板宣传、有自己的期刊等宣传册。

  3、“基层活力团支部”(各年级团支部总数的10%)

  (1)基本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主要条件,但支部整体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能够在学院团委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中积极参与,动员效果好,同学反响好,并通过开展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4、团学工作优秀宣传集体(5个)

  (1)在本年度校园文化活动中积极宣传,新闻报道跟进及时。

  (2)积极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并有效发挥积极良好的宣传作用,关注量在全院团学组织、社团中靠前,有效联系学院相关媒介进行微宣传,及时推送本组织活动。

  (3)在学院整体对外宣传工作中发挥积极向上的作用,在重大问题上能够清醒理智地对待,并对集体内成员有良好的导向效果。

  (4)申报奖项须截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宣传截图(微博、微信均可)。

  (二)个人奖项

  1、 “五·四”红旗十佳标兵(10个)

  面向全院共青团员,本着“不求高大上,而求真善美”的原则,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文艺表演、体育竞技、科技创新、勤勉自强、志愿服务、爱心公益、团建创新、道德文明、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团员青年,有重大获奖或荣誉,产生积极良好的影响。可自荐或推荐(包括老师推荐和同学推荐),提交《个人奖项申报表》及个人推荐词(80-100字)后由评审工作组进行初选,选取其中的15人进行全院展示,后经院团委委员投票,投票成绩和评委会打分结合得出最终成绩,最终确定10人为获奖标兵。

  2、“五•四”先进青年(20名)

  (1)由院团委书记会同团委委员、评审工作组进行集中审议,根据具体情况由院团委书记做最终提名,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评定。

  (2)需为20周岁以上的团员青年(党员、预备党员需为28岁以下),在各项共青团工作中积极有效配合学院党团组织的指导和安排,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3)需保证本年度考评成绩良好,居于所在组织、社团、支部前三名者获得提名资格;在学院团学工作中一年以上者,担任(部长级以上)团学干部不少于一个学期者优先获得提名资格;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重要活动获奖(院级以上)、担任主要职务并获好评者优先获得提名资格。

  (4)每位申报奖项的同学须提交80-100字的个人推荐词并随《个人奖项申报表》、成绩截图按规定时间提交到规定地点。

  3、杰出青年志愿者(10名)

  4、魅力团支书(10名,红旗团支部、本年度主题团日雷锋团支部获奖集体的现任书记优先)

  5、十佳学生团队领袖(10名)

  6、优秀共青团干部(占各组织、年级干部总数的10%)

  7、团学工作优秀宣传个人(5名)

  8、校园文艺积极分子(20名,主要面向艺术团、腰鼓团同学)

  (1)以上奖项面向全院青年,由院团委组织部及各团、学组织综合考核评估后进行综合排名,并汇总提名名单后上报评审工作组从中择优选出、集中选定。

  (2)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带头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过硬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刻苦努力,本学年成绩优异;

  (4)带头争创佳绩。立足本职岗位,发挥特长,在各项活动中争创优异成绩;

  (5)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人学习和生活,发挥学院与青年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9、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青年(30名)

  10、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青年(30名)

  11、优秀共青团员(占各班级团员总数的5%)

  (1)以上奖项面向全院青年,由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后选出,人数在40人以上的支部(团员人数)可推荐2名,40人以下的推选1名,经所在支部辅导员老师(指导老师)同意后推荐上报,再由评审工作组集中审议选出。

  (2)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活动中和团学工作中,认真负责,勇于创新,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突出工作成绩或受到表彰者优先。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科目;所属支部、集体在院团委综合考评中无不合格情况。

  (4)校园文化包括校园赛事、文体活动的组织、策划、参与、传播、服务者,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外的公益环保、志愿服务、调研实践等,团学工作包括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的各项工作个人。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办法:

  1、参照本文件相应评选条件执行;同时作为辅导员老师、团支部和有关部门开展评选工作的参考依据。

  2、全部奖项由院团委组织部与评审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集中评议。在此基础上,为更为公正合理、贴近实际,其中宣传类奖项由院团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类奖项由院团委社会实践部同有关部门、组织,综合进行审议评选,再上报评审工作组。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服从上级组织的安排,参与活动较多者优先录取。

  3、填写支部民主评议表。

  4、申报“五•四”红旗十佳标兵同学除提供所需材料之外,还应提交80-100字的个人推荐词(打印版),所写推荐词须符合申报奖项及自我认知,语言通顺,内容真实准确,随其他材料一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院团委办公室(经管110)。

  5、具体参照《五四团内表彰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自荐、推荐申报阶段(即日起到4月12日):学院各基层团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认真执行评比办法,组织各支部团员,公开选举,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各项评选,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正面激励作用。

  (1)个人奖项需填写并提交《个人奖项申报表》,并填写《民主评议表》作为参考证明,其中需有辅导员老师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集体奖项需填写并提交《集体奖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支部、集体需集中上报,评选材料(申报表、相关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报表等)汇总到辅导员老师处或主席(团长)处,请各辅导员老师以年级组为单位、各团学组织以本组织为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周三)上午12:00之前报送院团委办公室(经管楼11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评估鉴定阶段(4月14日至24日):在此之前由院团委组织部对全院团学干部进行考核评估,汇总并公示成绩,并按照排名确定团学干部评优资格;各支部、集体、个人上报的申报材料由评审工作组集中审议,审核认可后将予以公示。

  3、全院公示阶段(4月25日至4月28日):所有提名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审议,公示无异议者即为通过,在五四表彰大会上予以集中表彰。

  四、申诉及处罚

  1、在对所有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如果对于选举结果有异议的,或是发现其中存在舞弊行为的,以实名制形式准备书面材料上报院团委。

  2、如上报情况属实,院团委会配合学院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一概取消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评奖的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资格。

  3、为确保整个“推优、评优”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有效,院团委成立“推优评优”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及评审工作组,由院团委书记任组长,院团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工作组对本年度推优评优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并接受相关咨询,在申报、评优、公示过程中有力监督保证推选客观公允,并随时接受各类情况反映或举报。

  监督咨询电话:029-81555815 18091360033

  学院团委希望全院各基层团组织在本次“五四”团内表彰的推选过程中能够本着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鼓励先进,不断增强基层活力,更好地团结、吸引和凝聚广大团员青年,统一思想、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良好的精神风貌,不断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发展,为创建青春、文明、健康、向上的西大现代学院而努力奋斗!

  附件:

  1、“五四”团内表彰评选办法

  2、2015—2016年度“五四”团内表彰个人奖项申报表

  3、2015—2016年度“五四”团内表彰集体奖项申报表

  4、2015—2016年度“五四”团内表彰民主评议报表

  共青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