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试卷评阅与归档规范要求》

时间:2016-12-29 11:14:11来源:

  一、试卷评阅

  (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是考试工作的一部分,由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全体教研组人员共同参加。

  (二) 应组成试卷评阅组,集体阅卷,流水批改,并实行复评,总分复审后记入成绩册,杜绝统计错误。

  (三) 所有课程考试(查) 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即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30%(含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70%。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 试卷评阅必须用红笔批改,并用加分法计分。即在每大题显著位置用“+”号写出该大题应得的分数,各大题分数总和为试卷成绩,该成绩写在卷首得分处。

  (五) 评阅试卷要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送分。60分的试卷应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改等。

  (六)考试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用钢笔或签字笔将成绩记入成绩单和平时成绩册;不及格者成绩用红笔标出,成绩单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如成绩登录有误,应在更改处签名。

  (七) 学生考试成绩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向教务部上报学籍成绩。

  (八) 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以及学生考试的实际情况写出考试分析报告。全面分析课程教学与考试的具体情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二、试卷归档

  (一) 已评阅的试卷,按班级装订成册(如系采用答题纸答题的,只装订答题纸,但须另附一份完整试卷;如系机改的,须装订答题卡和主观试卷,另附一份完整试卷),由任课教师签字后,附统一印制的封面(封面要填写完整)、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场记录以及成绩册按规定格式装入档案盒。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送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教学干事负责检查、督察,汇总后统一归档,成绩单一经上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 如客观题使用机改,应按学号打出成绩单,连同答题卡、主观试卷一同归档。

  (四) 考查课试卷的评阅参照执行。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