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19-03-18 09:25:02来源:

  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完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完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校园网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自觉遵守《校园网络用户管理条例》。

  六、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七、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防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八、各入网单位如遇重大网络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做相应处理。

  九、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发布和传递非法、有害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谐,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恶意攻击网络,造成校园网或部分网络不能正常运行;

  3、盗用他人帐号和IP地址;

  4、故意传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对传播的计算机病毒而不采取有效措施;

  5、恶意发送垃圾邮件;

  6、私自接入校园网;

  7、破坏校园网通信线路和设备;

  8、干扰学校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工作;

  9、未经审批进行楼宇网络布线;

  10、私自建立代理服务器及擅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11、擅自调整校园网二级节点设备和主干线路;

  12、擅自建立网站和其他网络服务器;

  13、其他违规违法行为。